一家四口上演“全家总动员”,生产、销售假药,并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达183.5万元,最终被警方抓获。日前,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杨某和他的妻子儿女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58岁的杨某是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早年在该县某医院工作。2008年6月,杨某辞职后注册成立了一家生化公司。2010年至2012年,杨某伙同其儿子、女儿以及妻子马某,私自在其生产的中药制剂中添加治疗糖尿病的格列苯脲、苯乙双胍等西药,大量生产黄精苦瓜胶囊系列假药,并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在全国范围内招聘代理商,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销往20多个省、市、自治区,销售金额达183.5万余元。
2012年5月11日,渑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查封。经检验:涉案黄精苦瓜胶囊产品中含有格列苯脲、苯乙双胍等化学成分,且该黄精苦瓜胶囊所标示的批准文号并不存在,应按假药查处。涉案违法所得172万余元已收缴国库。
渑池县法院认为,杨某使用虚假批准文号生产黄精苦瓜胶囊等产品,并在相关产品上违规标示功能、主治,冒充药品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假药罪。
在此过程中,杨某指挥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儿子和妻子为销售假药提供帮助、女儿在产品中违规添加西药成分,其妻子儿女的行为分别构成销售假药罪和生产假药罪。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向三门峡中院提出上诉。近日,三门峡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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