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残障人士向教育部发出信件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自1992年10月第47届联合国大会确认这一节日以来,残疾人事业是崇高而又光荣的人道主义事业、是人类进步的事业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共识,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来。
又一个国际残疾人日到来之际,本报截取若干残疾人生活的片段,希望通过他们,让更多的读者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从理解和尊重的角度更多地关心关怀他们的生活。
因为听力障碍,仰国维虽然在大学任教多年,却一直不能通过教师资格体检,拿不到教师资格证;因为左腿残疾,师范院校毕业的黄锐同样被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卡住,不得不放弃教师资格证考试。今天是国际残疾人日,今年的主题为“消除障碍,共建一个包容和发展的社会”。昨天,包括仰国维、黄锐在内的7省市8名残障人士向教育部及31个教育厅(局)申请,公开当地指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法律依据。
事件
8人申请公开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法律依据
“我们想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敦促教育主管部门修改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涉及残障歧视的内容。”仰国维说,他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艺术系工作13年,但因为听力问题,一直未能通过教师资格体检,也就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只能从事教辅工作。
“明明知道自己是教师,却一直没法拿到教师资格证,无法被认可,这种感受很心酸!”38岁的仰国维说,身边的同事对此也感到遗憾。他说:“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存在对残疾人歧视的内容,该改一改了。”
23岁的安阳小伙黄锐,去年从周口师范学院毕业,因小儿麻痹症导致左腿残疾,不过生活完全能够自理,在学校,他没感觉到与别人有什么区别,但现在,他发现从教的大门对他关闭了,“由于体检标准歧视性条款的存在,我放弃了教师资格证的考试”。
此次提出申请的,共有来自广东、江西、河南、四川、重庆、山东、安徽的8名残障人士,他们对各教育厅(局)申请公开的内容为:当地指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法律依据,以及制定该标准时的会议纪要;是否对当地颁布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残疾歧视审查。对教育部的申请内容是:是否对各省级教育厅(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备案,是否对备案进行残疾歧视审查。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
多数省份教师体检标准存在残障歧视
现状
广东视障人士杨仁良也是此次申请人之一,为了当老师,他专门考取了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中学教育学合格证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2011年和今年,他先后两次对21个省区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有关残疾歧视的内容做了调查。
2011年他发现,有21个省区市存在肢体、视力以及听力障碍方面的歧视,还有一些省份有五官是否端正等与教学能力不直接相关的规定。当时,他曾联合三名残友向教育部递交了一份建议信,提出统一全国教师体检标准,修改各省体检标准中的歧视内容。两年后,杨仁良再次调查后发现,除广东省大面积删除残障歧视类条款外,其他地方仍保留或部分保留残障歧视条款。“这是一个让人喜忧参半的再调查,广东省从今年9月1日起就开始执行完全无残疾歧视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但是其他地方依然存在残障歧视的内容。”
从杨仁良整理的2013年调查资料中,记者看到,河南省保留着“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不合格”,“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严重影响面容,不合格”等内容。
据了解,广东省今年修订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被称为“零残疾歧视”,残障群体不再被排除在教师队伍之外,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此次也申请广东公开信息,是考虑到其修改依据及操作程序,为其他省份提供参考。”杨仁良说。
应以能力定资格,修改歧视内容
说法
抛去残障歧视,不少人还关心,残障人士做老师,对学生成长来说有哪些影响?
郑州市教育学会学习心理研究会会长王海勇说,孩子模仿期是3岁到7岁,具有教学能力、适合其教学岗位的残障人士当小学中学老师没有任何问题,“少年正是培养志向的时期,残障老师对学生来说是‘活教材’,身残志坚的教育工作者,更能激发学生自强不息,对学生的成长更加有利”。他特别提出,国内有很多残障老师奋斗在教学一线,在央视“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活动中,就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残障教师。
此外,我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8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意见专门指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率先垂范招录和安置残疾人。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陆军认为,教育部门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应该做出表率,录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那么,我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是否有可能取消残障歧视内容?昨天下午,记者就此向省教育厅询问,被告知负责该工作的人正在开会,随后给予回复。
(记者 张丛博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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