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非税收入”这个概念很多人不太熟悉,实际上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小到结婚证的工本费、停车场收费,大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费、土地出让金,都属于政府的非税收入。
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很多地方的非税收入比地方税收还要多。但是,非税收入长期游离于财政预算监督之外,导致部分地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屡禁不止,重复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
条例明确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分级管理,统筹安排。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也予以明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条例还在附则中对上述内容作了详细解释。
条例就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作了规定,明确了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还专门用一个章节就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作出规定,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 (记者 刘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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