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由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对没钱的急救病人,急救医疗中心也要给予救治。
出门在外没有带钱,或者因贫困付不起钱,身体却遭遇特殊情况需要急救,怎么办?会被急救机构拒之门外吗?这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条例给大家吃了定心丸,明确规定:身份不明人员、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急救费用人员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救治的,接诊的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给予救治。身份不明会对急救带来一定的影响,条例要求,接诊的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民政部门及时甄别其身份。民政部门应当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急救伤病员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这些人员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其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如果有单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急救医疗服务,提前3天将有关事项书面告知当地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就可以得到紧急救援服务。不过,这种服务是要付费的,费用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条例规定,郑州地铁等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企业要建立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待郑州地铁开通运行后,市民不妨观察核实一下。 (记者 刘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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