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管公安12月1日起联合“查狗” 违规遛狗将被罚
映象网讯(记者 李娟娟/文 刘栋杰/图)12月1日,郑州养犬新规“大限”期。在“大限”之下,3个月的规范期内,郑州面临着怎样的狗市之困?郑州又将如何把这场城市养犬规范进行到底?
昨日,郑州市出台《郑州市依法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实施方案》,规定将从12月1日起,启动由公安全程参与的联合执法队。
【调查】
新规催生流浪犬 累计2000只
“晚上遛狗时,发现没有主人的狗多起来。”家住郑州市鑫苑小区内的养狗市民说,小区内最近发现多只流浪狗,隐患较大。
11月28日上午,东方今报记者走访了郑东新区5个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说,新规出台后,部分养狗户竟然选择了丢弃爱犬。“上周我们都处理了3起。”郑州市中州大道鑫苑名家物业工作人员说,怕流浪犬只在小区内咬伤小孩或老人。
“现在笼子都不够用了。”在陇海路与兴华北街交叉口,郑州市宠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一直在忙碌,协会准备的一排笼子都装着最近收容的流浪狗,而该协会的办公室电话整天响个不停。该协会会长叶红说,她最近已收容了20多只流浪狗,还有不少人直接把狗送到这儿。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司同义昨日透露,截至11月25日,郑州市统计养犬户65078户,平均100个人中,就有2个人养狗。11月统计的流浪犬只,已近2000只。养狗市民应该担负起养狗的责任,不能随便将爱犬丢弃。
收容站加班盖狗舍 收容量达2000只
“明天,就是新规实行依法查处阶段了,也是在考验郑州犬只收容量。”郑州市动物园副书记李国红说,11月29日,在邙山郑州市犬只收容站内,又加盖起狗舍。
“连夜在赶工。”李国红说,一方面是收容压力在加大,另外一方面是考虑过冬问题。目前,郑州犬只收容站内已收容犬只1000余只,加盖的狗舍完工后,收容量将达到2000只。接收的犬只有流浪犬、无证犬和禁养犬。
记者在收容站内看到,新加盖的狗舍已快完工。
出台认养新规 安乐死备选
“大限”后的禁养犬只是否直接执行安乐死?
11月29日,在新规中最后执行和收容犬只的负责单位郑州市动物园相关负责人说,针对“安乐死”,郑州市已出台了《郑州收容犬只认养办法》,目前此办法正在讨论修改中。“大限”过后,在收容的时间内,将先实行认养,“安乐死”将只用做最后备选。
【行动】
组建62个联合执法队
公安人员全程参与“查狗”
司同义说,郑州市公安局全程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从即日起,各区委将会及相关部门,在建成区内组建62支由执法队员和公安干警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
除了从12月1日起到2014年3月31日的依法行动外,将在今后固定每周进行两次在辖区内的联合执法行动。
凡市民举报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无证犬行为,经辖区管理部门核查属实的,可由该辖区管理部门奖励第一举报人100元。
举报电话如下:公安局指挥中心110,城建服务热线12319,中原区67711313,二七区66931187,金水区63928110,管城区66213641,惠济区63639658,高新区67982818,经开区66780121,郑东新区67179810。
【问答】
执法中咋规范执法行为
截至11月29日,针对即将来临的依法行动,网民在网上提出关心的问题。
问题1:执法人员在查狗行动中,谁来规范他们的行为?
问题2:依法查处,因为有罚款项目,联合行动中,会否给罚款的市民开具凭证?市民又以哪个部门罚款为准?
11月29日,在郑州召开的“规范养犬管理工作联合执法培训会议”上,东方今报记者向管理部门反映了网友的问题。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将在12月1日针对网民和市民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回复。
新规变相进行犬类交易
最高罚2万元
从12月1日零时,郑州将启动依法查处违规养犬行为的大行动。根据昨日出台的《郑州市依法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实施方案》,将依法“查狗”。
“对仍养有禁养犬只,仍未给犬只办证的养犬户,将直接依法办事。”在郑州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联合执法培训会议上,司同义说,处理办法如下:
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5000元罚款;
没有免疫证明、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暂扣犬只,并处每只3000元罚款;
在市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场所和举办斗犬活动,利用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其他动物用品经营活动变相进行犬类交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出门遛狗违反规定
狗狗可能被没收
司同义透露,对个人带狗出门遛弯也有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也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没收犬只,注销养犬证。
带狗遛弯时,养犬市民应遵守: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志,犬只需系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金水河、东风渠、熊儿河两岸除外)、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
不得带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单位。
另外,在此次执法中,针对阻碍或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工作,并放任犬只恐吓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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