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物业公司造假 判赔职工鉴定费三千

2013-11-28 07:08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高方方)因单位拖欠工资,张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产生了3000元钱鉴定费,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单位承担。11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2年初,张先生应聘到某物业公司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今年年初,张先生辞职,但物业公司却拖欠他半个月工资未发。为此,张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该物业公司提交了张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经鉴定,劳动合同上笔迹及指纹均不是张先生本人的,张先生因此支出鉴定费3000元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物业公司提交虚假证据,致张先生支出鉴定费共计3000元,物业公司赔偿张先生3000元。

  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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