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规定鼓励保障见义勇为 子女高考中考享加分

2013-11-28 06:33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梁新慧 袁晓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儿常有,今后河南要说“不”了。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卫生厅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今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将及时纳入低保,医疗费用纳入医保,高考中考时还将享受加分待遇。

  【五大保障措施】

  生活 及时纳入低保

  还可申请专项救助

  生活中,不乏见义勇为致死后,家庭生活失去了保障。

  对此,意见指出,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要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见义勇为者或家庭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奖品,免征个税。

  对致孤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医疗 见义勇为负伤

  纳入医疗保险报销

  见义勇为负伤后,再不用为细水长流的医疗费担心了。

  意见规定,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

  见义勇为负伤、致残、死亡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由加害人或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无力承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因工受伤并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社会医保基金支付;相关费用不在保险支付范围的或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或见义勇为发生地县(市、区)财政予以解决。

  对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致孤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就业 负伤可调换岗位

  当个体户可减免费用

  见义勇为负伤后,不少人就此失去了工作,致使生活失去来源。

  “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换适合的工作岗位。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意见规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优先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

  教育 高考加5分 中考最高加15分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高考、中考时,可享受优待政策。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烈士子女加分的规定执行。见义勇为致残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获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参加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住房 优先选房 优先单独摇号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采用评分排序办法分配保障性住房的,省辖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参照同级劳模享受加分待遇,其他见义勇为人员作为加分因素予以照顾;采用按申请时间排序办法分配保障性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可优先选房;采用摇号办法分配保障性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单独摇号。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资金发放】

  多种形式保障补助不缺位

  如果因为见义勇为导致死亡,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相应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如果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不属于上述情形,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或单位无力解决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财政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抚恤待遇。

  意见规定,如果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因见义勇为误工、诊疗期间,其工资、奖金、各类福利待遇一律不变。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因见义勇为误工、诊疗期间,由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给予经济补助。

  特别规定

  外省人在豫见义勇为视同河南人

  我省公民在外省见义勇为的,户籍所在地公安等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要积极协调行为发生地落实相关政策。见义勇为发生地已经落实相关政策的,本省不再重复办理;没有落实相关政策的,由见义勇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按照意见规定办理。

  意见还规定,在我省见义勇为的外省人,同样享受该意见的所有规定。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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