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公开,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结果公开……11月22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由此我省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拉开大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检务公开。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选择河南等5个省(市)检察机关作为试点,积极探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
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张国臣介绍,这次改革的前提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重点是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信息公开,目标是每起案件都要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省检察院将在5方面深化检务公开:
一是综合性内容,包括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部署,高检院司法解释、本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等,向社会公开。
二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公开;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结果公开;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情况应依法公开;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典型案例公开。
三是诉讼监督工作方面,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及重大、敏感案件的起诉书不公开。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或者负面影响较大的可以不予公开。案件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时限等程序性信息,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也在公开范围。
四是控告申诉案件方面,对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依当事人申请向其公开。
五是队伍建设方面,对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和结果,向实名举报人答复。
在公开形式上,主要通过试点检察院门户网站、“一站式”检务公开接待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口头或书面答复、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记者了解到,省检察院已制订出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决定从今年11月中旬至2014年11月,在省检察院和郑州、许昌、南阳市检察院及其所属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记者谢建晓实习生张美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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