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胡莉萍)夏邑县一男子连续多次入室盗窃,连锅盖和塑料水瓢都不放过。昨日记者获悉,该男子已被批捕。
今年78岁的陈老先生家住夏邑县北岭镇,是一个五保户,家中一贫如洗,连个院墙都没有。今年8月15日夜11点,陈老先生正休息时,房门突然被打开了。他赶紧拉灯一看,一个顶着花裤头的男子已破门而入,正偷他放在床头上的电风扇。
这电风扇是陈老先生刚刚花了50元钱新买的,是家中唯一值钱家当,老人扑了上去和小偷争夺起来,电风扇被夺坏,小偷头上的花裤头也被扯掉。老人一看,此人竟然是邻村的熟人王某。没能偷成,王某用棍将老人打伤后逃离。
这么贫困的家也遭别人惦记?老人愤愤然熄灯休息。可他没想到,20分钟后王某竟又折回来,再次将夺坏电风扇盗走。第二天陈老先生起床后发现,连厨房内的锅、锅盖和塑料水瓢也被盗走了。
因害怕王某报复,老人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花钱又买了一台电风扇,可第二天夜里新电风扇又被王某盗走。11月6日夜,王某又一次来到陈老先生家中盗窃,这次,老人忍无可忍选择报警。
夏邑县北岭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王某家中将其抓获。王某称,之所以多次到老人家中盗窃,是因为老人年龄大,“被发现了,他追不上我。”王某感觉自己偷盗的东西不值钱,顶多只是批评教育。
他没想到的是,自己摊上大事了,被警方刑事拘留。据民警介绍,入室盗窃已经触犯刑法,立案标准并不按盗窃价值大小来衡量。昨日记者获悉,王某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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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规定: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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