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冤假错案对社会的伤害,超过十件依法办案对法治建设的贡献。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出台措施,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共计十项,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政策
《十项措施》撑起司法公正
10月29日,省公安厅印发《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要求,所有刑事案件均要进行现场勘查,对刑事案件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准确固定言辞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进行严格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补强合法证据。
公安系统也要重视网络,要求各地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所有案件一律在省市一体化警综平台执法办案与监督系统中办理。
措施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强化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
其他措施还有:严格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整治突出执法问题、全面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执法主体能力。
探因
出台《十项措施》,为了防止冤假错案
《十项措施》可使公安人员更规范自己的行为。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人介绍,出台《十项措施》,既是为了落实中央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也是为了解决河南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简单地说,这是为纠正执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案。
公安系统老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始于2001年。过去10多年中,包括破案率等在内的考评体系有力推动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有数据显示,2009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与2002年相比,县级公安机关优秀比例上升了12.6%,不达标比例下降了3.38%,并涌现出一大批执法质量优秀的执法示范单位。
冤假错案给司法公正蒙上阴影,但不可否认的是,执法中出现了问题,先后有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冤假错案发生,教训同样深刻。
回看案件细节,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违规违法情况与冤假错案联系紧密。一警务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现实中,一些基层部门为完成考核采取非法手段,要么随意抓人凑数,要么刑讯逼供“破案”,为此人为制造了冤假错案。
今年,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通知》,河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根据河南省情,起草并出台了《十项措施》。
说法
破案率等指标,河南很久已不用
此次出台的《十项措施》,专门要求废除“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考评指标。
一位受访刑警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以前这些指标存在时,会给他们造成很大压力,因为“一旦考核不合格,不但自己的工作成绩受影响,部门单位也会受影响”。同时,在这些指标指挥棒下,还容易出现问题,为了破案,采取一些非常手段,比如刑讯逼供等都可能出现。
其实,上述因素导致的后果,也是最被诟病的地方。
对此,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华列兵说,“实际上,河南公安已很长时间没有把破案率、刑拘数这样的生硬数值作为考评指标了,但命案侦破率还在考核序列当中。”破案率这项关系到公安单位、个人考评成绩的指标,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发挥了积极作用 ,“肯定是有利于案件的侦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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