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11月3日制定下发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规定,各法院要健全无障碍设施、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和聘请手语翻译等援助人员多项举措,方便残疾当事人诉讼。
意见规定,各级法院审理涉及残疾人案件,应当平等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残疾人。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优先为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各法院应当提供无障碍服务。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等处建立无障碍通道,设置残疾人服务设施及明显的引导标志,方便残疾人通行;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或者提供代写诉状服务;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等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或联系聘请辅助人员,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意见专门强调,全省法院要依法严厉惩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操纵利用残疾儿童行窃、行乞等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犯罪,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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