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 在监狱服刑的李许奎,因挪动狱友的脸盆被狱友推了一下便怀恨在心,把3名狱友打伤。近日,郑州市中牟县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李许奎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近两年半来郑州首起破坏监管秩序案。
2008年8月21日,李许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平顶山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0年9月和2013年4月,郑州中院先后两次裁定对其减刑。
2013年7月26日上午,在河南省豫中监狱服刑的李许奎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他到七监区生产车间厕所门口水池处洗手时,因挪动了同样在服刑的罪犯程某的脸盆,被程某推了一把。
回到自己的工作台后,李许奎越想越气,便强行将合片区工作台上的小剪刀拽掉,伺机报复。他的举动被另外一名服刑犯及时发现并将其抱住。
随后,服刑犯孔某、武某、郭某等人跑来夺剪刀。在争夺过程中,李许奎用剪刀将孔某的左眼眉骨、右胸及左大臂扎伤,将武某的左手掌及郭某的右前臂划伤。
经中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三被害人所受伤均已构成轻微伤。
中牟县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李许奎有期徒刑1年,合并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四年零四个月八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记者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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