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通知书夹带广告的做法,让吴女士觉得不太合适
致驾驶员平朋友的一封信
投递方称,为减少亏损而采用此方式
楼盘的促销广告惊现交通违法通知书内,这是家住新密的吴女士遇到的稀罕事。“这合适吗?”吴女士一直纳闷。
对此,郑州市邮政函件局称:“我们只收取交警部门邮寄费,纸张和印刷的费用都要从广告费里出。”
事件
交通违法通知书
附赠楼盘广告
吴女士说,交通违法通知书是她在10月22日收到的——前几日在郑州她违反了交通法规。打开信封后吴女士发现,里面除了有交通违法的通知书,还有一张纸,上面一小部分内容是《致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剩下的却是郑州市某楼盘的促销广告。
“不会是骗子吧!”吴女士称,当时她就怀疑收到的东西是不是交警部门发过来的。
随后,她经过电话查询自己车辆的违章记录,确认之后才放心。但再想还是感觉不合适:“执法部门发给当事人的交通违法通知书里,怎么能有这样的东西呢?”
投递方
为减少亏损,挣点儿广告费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联系了郑州市交巡警支队。
一名工作人员称,通知书是免费的。而对于信封内出现广告的现象,该工作人员称自己并不知情。在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后,工作人员称稍后会有回复。
约5分钟后,一名自称是郑州市邮政函件局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她负责解释此事。
她称,目前该局在开展邮寄交通违法通知书的业务时,只向交警部门收取一定的邮寄费,“但里边提醒之类的东西,纸张费和印刷费都是我们出的。”
“我们并不是营利性质的,现在财政比较紧张,为了减少亏损,需要自己解决一定的费用。”她称,纸张费和印刷费支出都来自广告收入。
观点
此举不妥
收入无法纳入财政监管
对于相关部门的此项举措,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认为不妥。
他认为,作为国家的行政部门,不管是交巡警支队还是函件局在行使自己的公权力时,产生的支出都是以国家财政为依托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还要进行实质性的营利行为,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此外,相关部门的此类行为所赚的钱,在年底做财务报表以及在接受审计的时候,是通不过的,“这无法纳入财政监管”。(记者 段睿超 张郁)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