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维权电话,一个多小时内在四个部门间推来推去,结果还是找不到该由谁来管!近日,新乡隆胜华庭小区业主夏先生向大河报反映称,开发商违规收取暖气开口费、管道燃气开户费和有线电视开户费。10月8日,夏先生已经代表业主向相关部门递交了有300多名业主签名和手印的反映材料,但至今没有答复。
业主维权:被收了从2007年禁收的费
10月22日,记者见到了夏先生等隆胜华庭小区的八位业主。夏先生说,他们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分几批开发,2012年元旦前后领房屋钥匙时,开发商强制收取了暖气开口费60元/平方米,管道燃气开口费2500元/户,有线电视开户费240元/户,并注明此三项费用由热力、燃气、有线方面收取,开发商代收,不开发票。
记者查询得知,2007年11月,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一名业主说,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文件,2008年8月1日之后,不但经济适用房,包括商品房在内,也不允许再收取两气使用权费和安装费。2012年3月,新乡润华翡翠城业主投诉开发商违规收取两气初装费,经相关部门调查后,已责成开发商将违规费用退回。“但隆胜华庭小区,为什么就没人管呢?”
记者随后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看到,其第十六条规定:“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取消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建设工程城市设施配套费’、‘绿化费’及‘集中供热入网费’、煤气使用权费和安装费’等配套性收费……”
处理进展:连问四个部门没问清楚谁在管
之后,夏先生当场给相关部门打电话,询问他们之前所反映问题的处理进展情况。记者现场记录了他同各部门沟通的情况。
发改委:此事该由住建委来处理
夏先生首先拨通了新乡市发改委一位王姓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称,因为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文件是由住建部下发的,应该由住建委来处理,业主举报的材料已由信访局转到住建委了,问题处理到了哪一步,目前不清楚。
住建委:没有执法权,已转信访局
对此,住建委信访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函过来之后,领导经过开会调查,确定价格收费问题不归住建委管,应由发改委来管,城市建设配套费应该由规划局来管;房屋维修基金是由房管局来收的,应该由信访局将业主的问题转到上述各相关部门,让他们来答复业主。住建委管的是建筑的施工、质量、备案、验收等问题,对收费和价格问题没有管理和执法权。领导已经将这个问题形成红头文件,回复了信访局。
信访局:已转房管局,11月底出结果
夏先生随后打通了新乡市信访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材料已转到房管局,由房管局来处理,大概11月底会有处理结果。
夏先生随即询问所转房管局部门的具体电话号码,该工作人员称不知道,让打114查。
房管局:应该去问住建委或发改委
夏先生随后又拨打了新乡市房管局的电话,按照接线人员的指示接连打了7个号码,分别向局办公室、纪检室、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等7个科室人员询问举报材料的情况,得到的答复全部是没收到。
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称,业主反映的问题应该由发改委来管,另一工作人员则说应该由住建委来管。最后联系的房管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负责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认定,房子的建设及燃气、暖气开口费应该去问住建委或发改委。
无奈中,夏先生再次联系信访局,得知材料被转给房管局的赵明(音)副局长了,但并不知道赵副局长的电话。夏先生再次联系房管局,询问赵明的办公电话,工作人员说不知道,让联系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表示,领导的办公电话不方便对外透露。几番交涉,工作人员最终给了一个办公电话号码,但夏先生多次拨打无人接听。
直到昨天下午6点,记者联系夏先生了解情况,他说还是没有一个单位给他回复。
(记者 任磊 通讯员 杨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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