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水泥厂与村庄仅隔7米 村外三声炮响村内如同地震

2013-10-19 07:52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这家尚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水泥厂与最近的村民家仅隔一条7米宽的路

  这家尚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水泥厂与最近的村民家仅隔一条7米宽的路

  漫天的粉尘、轰鸣的噪音、时不时的“地震”……一年来,马家乡赵家村的数百户村民苦不堪言,因为一水泥熟料厂与他们的房屋仅7米之隔,施工队为了修建厂区专线道路时常对山体进行爆破,爆破带来的“地震”造成诸多房屋裂缝。这样的企业真会建在居民区吗?污染情况严重到什么程度?谁将为这些问题买单?前日,接到村民反映的情况后,带着种种疑问,大河报记者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采访。

  【现场直击】

  村外面三声炮如同地震

  “你看,俺这房子原来好好的,现在满墙裂缝像蜘蛛网一样。”10月17日上午,安阳县马家乡赵家村西头的贾赵凤指着自家屋内墙上近一指宽的裂缝心疼地说。

  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村西。“这条水泥厂的厂区专道已经开好了,现在正在修的是山上的一条公路。”村民们说,自从去年附近的水泥熟料厂开始修路,炮声就没有断过,附近10多户村民家的房屋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11时50分许,记者正要离开,却被村民贾银生拽住:“马上就放炮了,快过来躲躲。”说话间,随着一阵闷响,只觉得身体随着房屋和地面一阵震颤,窗玻璃一阵乱响,仿佛地震一般。

  “这不算啥,今天才放了两三炮,有一天接连放了36炮,石头都崩到了俺家院子里了。”贾银生说,他们曾多次去找乡里,乡干部说崩成啥样都管赔,可到现在也没人给解决。

  【记者调查】

  水泥厂与村民家仅一路之隔

  “以前吃饭都在院子里,自从水泥厂开始生产后,每天都是一层灰,刚端碗出来,白面条就成灰面条了。”住在贾银生家斜对面的袁爱香说,他们每天除了对“地震”提心吊胆外,粉尘污染和噪音骚扰也让他们苦不堪言。

  随后,记者又来到马家乡科泉村村民郭卫清家,发现安阳市湖波熟料有限公司厂区与郭卫清家仅隔了一条7米宽的公路。站在郭卫清家的院子里,熟料厂机器的轰鸣声在耳边嗡嗡作响,两个人面对面说话都听不清。

  “这种声音昼夜不停,我现在整天头晕头疼,睡不醒。家里的小孩也像得了梦游症。”郭卫清说,以前这里是安阳县政府重点保护的林区,环境很好,自从林区被熟料厂占用后,每天冒出的黑烟在他家上空久久不散,他家的窗户从不敢开。

  “因为水泥厂污染问题,我们多次找过乡里和相关部门,但都没有解决。”郭卫清说。记者问他们为什么不搬家时,郭卫清表示,因为他们给得太少了,赔偿款问题没有协商好。

  【熟料厂厂方】

  费用和损坏赔偿已委托给乡政府协调解决

  震毁村民房屋该不该赔?噪音、粉尘等问题为何不治理?企业有没有通过环保部门审批?针对这些问题,记者来到安阳市湖波熟料有限公司,见到了该公司副总经理刘瑞峰。

  对修路开山放炮引起的村民房屋受损问题,刘瑞峰说,厂区所修道路已完全委托给了马家乡政府,其间产生的费用和损坏赔偿都由乡政府协调解决,与该公司无关。对于粉尘问题,“公司的生产线全程封闭,不存在露天生产,根本不会产生粉尘,村民提到的粉尘污染来自路面上的扬尘。”刘瑞峰解释道。而对噪音问题,刘瑞峰则表示,该公司已采取封闭、消声、更换变频器等措施,努力将噪音降到最低,但生产线还处于调试阶段,还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最终验收审批。

  那么,熟料厂为何会建在居民区?项目建成投产前居民为何没有搬迁?刘瑞峰说,公司2006年在这里落户时,周围仅有一所学校,并没有居民。对于这一说法,村民们并不认可,表示该厂是后建的,他们后来了解到,该厂在立项时就应该获得周边居民的签字,但从来没人征求过他们的意见,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当日下午,记者见到了马家乡副乡长吴卫东。他表示,在施工过程中的爆破确实影响到了附近村民的房屋,乡政府已经提出过一个赔偿标准,但村民嫌少不同意,目前赔偿金额还在协调阶段。

  对于村民的搬迁赔偿问题,吴卫东说:“熟料厂在市里文件规定的赔偿标准基础上,又增加了35%的附属赔偿,但村民要求太多,协议一直没有达成。

  【环保部门】

  水泥厂建设的

  卫生防护距离

  最小为300米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到底有多少米,该公司建厂前有没有经过环保评估?针对以上问题,记者昨日下午采访了安阳市环保部门的有关人员。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卫生部的《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水泥厂建设的卫生防护距离最小为300米。水泥熟料厂在建厂前,应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提出应对措施,并应当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居民同意后,报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建厂。

  “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是企业建设生产的依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允许生产。”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称。

  【律师说法】

  受到环境污染危害

  居民有权要求赔偿

  如果对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影响,企业该担何种责任?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民。秦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方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记者 高志强 实习生 王倩 文图)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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