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落实车辆制度 济源部分单位被通报

2013-10-18 07:05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刘佳鸣 通讯员 孔肖霞)为认真落实《关于对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全市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严格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济源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双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9月15日至10月12日,济源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大商场(超市)、酒店(饭店)、景区、住宅小区等场所进行了检查和暗访。检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对照监督检查各项内容,制订工作方案,并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但仍发现少数单位重视不够,存在落实通知要求不到位,不能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和定点停放制度,将公车违规停放在酒店、住宅小区等问题。

  12家单位未按时上报公车封存备案表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为:下冶镇、王屋镇、邵原镇、市编办、市公安局、市计生委、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投资办、玉川集聚区、市总工会。

  10单位未能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封车制度,分别为:承留镇政府(豫U59389)、坡头镇政府(豫U09912)、北海办事处(豫UN8828)、玉泉办事处(豫U08291)、市公安局(豫U61758)、市发改委(豫UC3058)、市水利局(豫U05296)、市医药管理局(豫U10095)、市史志办(豫U18169)、市烟草局(豫UK3699)。

  10单位未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制度,分别为:五龙口镇政府(豫U10790)、梨林镇政府(豫U12381)、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豫U65059)、市人民法院(豫U96176)、市人民检察院(豫U80026)、市工信局(豫U26506)、市农机局(豫U05169)、市商务局(豫U53869)、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豫U92569)、市知识产权局(豫U62233)。

  济源市纪检部门要求上述被通报的单位引起重视,实事求是,查明情况,分清领导责任,并依据《济源市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的暂行规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送市廉自办,并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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