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记者从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年前,轰动全国的我省泌阳县建设局局长遭绑架身亡一案,现已结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中被告人吕继兵和屈刚,于今年9月26日下午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件回放 |
大款没绑成,转而绑架建设局局长
2009年6月30日深夜,泌阳县建设局局长苏某回家,走到家属院一家属楼楼前时,被人强行塞进一白色面包车拉走。待警方次日夜10时找到他时,苏某已经死亡,后两名绑匪相继落网(详见本报2009年7月3日A09版《泌阳建设局局长被绑架身亡》、7月4日A09版《局长被绑匪“惦记”了半个月》报道)。
这两名绑匪,一个叫吕继兵(案发时33岁,男,汉族,泌阳县泌水镇人),另一个叫屈刚(案发时37岁,男,汉族,许昌市魏都区人)。
绑匪落网后,办案民警经讯问得知,绑匪与苏某,既没有任何纠葛,也没任何仇恨,绑架他就是想敲诈一笔钱。
“绑匪的本意,是绑一名做生意的李姓大款,可那位大款当时没出现,绑匪转而盯上了他(苏某)。”8日下午,本报记者拨打办案民警的电话,民警告诉记者:吕继兵、屈刚二人,因欠外债,上网结识后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实施绑架。
2009年5月底,他们两人预谋绑架泌阳县的“大款”李某。
“李某,是泌阳县一位早期开铁矿、后来包山的大企业家,坊间传言他很有钱。”办案民警介绍:2009年6月初,吕继兵、屈刚两人,多次到李某的住处附近守候,但一直没有碰到“大款”李某。
随后,绑匪转移绑架目标,时任泌阳县建设局局长的苏某落入了绑匪的视线。“之所以‘选择’苏某,一是因为他家在县城的北环路,位置比较偏僻,作案后便于逃脱;二是因为他是县建设局局长,按民间说法‘很肥’。”办案民警反复强调: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反复侦查,才发现苏某是一位令人敬佩的廉洁局长,从不“摸”开发商的东西,也从不接受开发商的宴请,连回家都是步行。
案情真相 |
受害人颈部被捆绑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泌阳县建设局局长苏某遭绑架身亡一案,历经4年,如今已被办成了一个“铁案”。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9年6月,被告人吕继兵、屈刚共谋绑架泌阳县建设局原局长苏某,并多次对苏某进行跟踪守候,了解苏某的活动规律。
当年6月30日夜,吕继兵、屈刚驾车来到泌阳县建设局家属院内,伺机作案。22时50分,苏某独自一人步行进入家属院内,吕继兵持仿真手枪和屈刚合力将苏某挟持上车,后屈刚驾车离开。
途中,二人对苏某进行了殴打、搜身、捆绑,从苏某身上劫得2600元现金和手机等物,并逼迫苏某给其亲属打电话,索要赎金。随后,二人将苏某带到许昌市襄城县颖桥回族镇北大街一废弃瓦房内,强迫苏某服用安眠药,并用绳子、铁丝等物捆绑苏某手脚,用破布堵塞苏某嘴部,并用绳子等物缠绕其颈部加以固定。
随后,二人用皮带缠绕苏某眼部,将苏某遗弃在瓦房内,离开现场。吕继兵返回泌阳县后打探苏某亲属是否报案,屈刚则多次与苏某家属联系索要赎金200万元。2009年7月1日晚,公安人员对苏某进行解救时,发现苏某已因颈部被捆绑受压机械性窒息死亡。
尘埃落定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两绑匪被执行死刑
2010年7月16日上午,轰动全国的泌阳县建设局局长苏某遭绑架身亡一案,在泌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吕继兵、屈刚二人因涉嫌绑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吕继兵、屈刚以敲诈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致受害人死亡,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绑架罪依法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10月14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对被告人吕继兵和屈刚定罪量刑,认定被告人吕继兵和屈刚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吕继兵、屈刚提出上诉。
2012年7月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吕继兵、屈刚违法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首席记者 李钊 通讯员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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