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新人民观审团制度 安阳中院首次尝试

2013-09-22 06:41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9月17日上午9:30,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数字化智能审判庭。两名法警将一名特殊的被告人尚某带至被告席。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庭审旁听席上,前排就座的不是家属和亲朋,而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代表、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的人民观审团。

  这是一起“子杀父案件”。23岁的林州人尚某对其父长期殴打辱骂其母及祖父心生怨恨。今年3月26日,尚某与父亲发生争执后,先驾车将其父撞倒在地,其父站起逃跑时,又追上前去持匕首朝其父连捅3刀,致其父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尚某的亲属联名向政法机关写信,反映尚某父亲的种种劣迹,请求法院对尚某从轻处罚。安阳中院受理该案后,经研究认为该案较为典型,为了让裁判更加合民意顺民情,决定适用人民观审团制度。

  人民观审团是一种群众参与司法的创新模式,观审团成员参加法院庭审并可以独立发表意见,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参考。最高法院曾经提出,法院审理一些重大、疑难、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考虑组织人民观审团旁听观审,以适当方式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庭审结束后,人民观审团成员独立对案件的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讨论,随后向合议庭提交了评议意见。人民观审团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可以从轻判处13年刑期。

  上午11:10,审判长当庭进行了宣判:考虑本案前因及被告人悔罪表现,并结合人民观审团意见,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尚某有期徒刑15年。

  记者了解到,安阳中院这次从案发地林州市随机选取13人组成了人民观审团,并对各观审团成员身份及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进行核查。

  观审团成员、林州市直四小副校长吴华丽认为,此举创建了司法民意沟通表达新机制,庭审公开透明,对广大群众有很好的教育作用。法院充分听取民意,判决合法合理合情,使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组织人民观审团旁听观审,使群众近距离参与审判活动,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认为,人民观审团是一种群众参与司法的创新模式。目前,全省仅在少数法院进行人民观审团试点,安阳中院这次庭审是全省第一个使用观审团审理的案件。(记者 谢建晓)

责编:程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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