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和案件当事人在交流
9月9日上午,在省高院开展的“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中,因为14年前一起案件而一直上访的刘某把几年来的怨气一股脑撒了出来,听他“吐槽”的是他一直想见的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1
案件
7年牢狱之灾后,他对当年判决提异议
1999年2月11日,刘某和新郑一家诊所的工作人员王某发生矛盾,双方发生厮打,冲突中,王某的母亲樊某受了伤。
经鉴定,樊某脊髓骨折,属重伤。新郑市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樊某医疗费用等损失近1.7万元。
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刘某又多次向法院提出申诉,但因无法提供新的伤情鉴定书,被一一驳回。
回忆起该案件,刘某情绪激动,多次泪流满面。让他感到冤屈的是,他认为樊某的伤不是他打的,而是对方自己摔伤的,他要求重新鉴定。
面对面
要进一步研究申诉理由和司法鉴定结论
坐在张立勇身边的,是省公安厅法医室主任王基峰和郑州市骨科医院脊柱二科主任潘玉林。听了刘某的“吐槽”,张立勇向两位专家咨询了有关伤情鉴定的专业问题。
王基峰说,从病例上看,樊某骨折是外伤导致的,病例显示樊某被打之后瘫痪,而之前是走路到医院就医的。刘某之所以有疑问,可能是因为医院的存疑诊断“可能是外伤所致”。
“一定要做好老刘的思想工作,还要给老刘做好法律解释。”听完刘某的陈述,张立勇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刘某的申诉理由和司法鉴定结论。
2
案件
一场经济纠纷,当事人上访8年
2005年7月初,吴某与浙江某公司签订加盟合同,之后双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纠纷,吴某起诉该公司,索赔569万余元。
经一审、二审和重审,吴某获赔直接经济损失与预期利益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吴某不服提出上诉,其间多次上访。他认为,判决书中多处经济数字与实际情况不符,比如店面装修实际费用是16万余元,而判决书上写的与实际相差1万多元。
面对面
调查判决书上的错误和法官违法违纪行为
回访时,吴某出示了4本厚达百页的证据材料,张立勇一一仔细阅读。
“老吴,不能打‘气’官司啊。”张立勇听了吴某的“吐槽”后说,“要在合理合法范围内理性表达个人诉求。”
对于其申诉的问题,张立勇称,将对判决书上出现的数字计算错误、错别字问题以及法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调查后会及时将结果告之吴某。
说法
法官回访不能光访胜诉方
“法官回访,不能光回访胜诉方,其打赢了官司,说的肯定大多数是赞美的话。”张立勇说,法官要主动倾听对法院不满的声音,多听听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不同看法,多听听败诉方的意见,这更有利于找出法院工作上的不足。
张立勇称,法官回访当事人,是为了找到法院所做的工作和人民群众要求之间的差距,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制定时间表,划分责任部门,限期解决。“要做到‘四个一’——与群众坐到一块儿,一起握握手,喝一杯水,解开心中一个疙瘩。”(记者 赵强 实习生 孙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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