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贷过款却欠8.6万 方城农信联社承认是造假所致

2013-09-10 06:3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李女士拿着征信报告找到涉事信用社,要求尽快解决此事。

   李女士拿着征信报告找到涉事信用社,要求尽快解决此事。

  在郑州工作的李女士最近接连遭遇怪事:递交了按揭贷款的申请手续,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原因是她不仅有3万元贷款逾期多年未还,还为其母亲名下的6000元贷款提供了担保。更令她吃惊的是,征信记录还显示,他们一家5口人,共有86000元贷款逾期多年未还,并有担保责任记录在册。上述担保和贷款均出自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简称方城县农信联社),而李女士一家人全都不知情。对此,方城县农信联社相关负责人昨天受访时表示,他们已内部立案调查,并会给当事人答复。

  【投诉】

  冒名贷款从中作梗,申请按揭贷款未获批

  9月6日上午,在联系方城县农信联社维权无果之后,李女士向大河报投诉了此事。

  她说,9月2日上午,她接到了一家银行的电话,被告知此前她按要求递交的按揭贷款申请无法办理,主要原因是她“拖欠贷款多年不还,个人信用记录不行”。但李女士从来没有贷过款。

  为了验证这些“不可能有的贷款”,她很快赶到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征信中心进行查询。该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记载,2008年1月3日,方城县农信联社向李女士发放3万元农户贷款,当年12月25日到期。截至今年7月,余额仍有3万元。

  此外,2009年8月28日,李女士为母亲在该社的6000元贷款提供了担保。征信记录还显示,包括她父亲、哥嫂在内的一家5口人,共有86000元贷款逾期多年未还,并有担保责任记录在册。李女士被银行告知,他们一家人都将不能办理贷款。

  事发后,李女士及家人向方城县农信联社进行了反映,要求立即消除征信记录、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回应】

  消不了信用记录,也不会用公款“填窟窿”

  9月6日下午,大河报记者与李女士家人一起来到了方城县拐河镇农信社,见到了该社主任张向阳。

  据张向阳讲,经初步调查,当初这些贷款的经办人分别是拐河镇农信社的工作人员王建党(音)、王允,“他俩是客户经理,手下还有信贷联络员,信贷联络员向他俩报送手续,他俩再向社里审批”。

  至于申办手续是如何伪造、贷款使用人究竟是谁,张向阳说,两名经办人也没有告知他,但据他所知,“这俩人(王允、王建党)干的这种事儿,不止这一两起。刚才法院来人调查,也是为一起冒名贷款的事儿。”

  对李女士提出的尽快消除征信记录的要求,张向阳说,这需要在查清事实后,向责任人追索贷款后偿还,然后会向上级联社一级一级递交申请,最终由人民银行方面进行处理。

  “我们消除不了记录,联社也不太可能用公款‘填这个窟窿’。”他说,履行这个流程的时间,他说不准。

  【进展】

  方城县农信联社已内部立案调查

  对告知两名经办人联系方式的请求,张向阳婉言谢绝。对李家人的相关贷款档案资料,张向阳也没有提供。

  不过,在张的办公桌上,大河报记者见到了一份李女士贷款档案复印件。内容显示,这笔贷款合同经办人是王允,该笔贷款档案手续“拐河信用社第一责任人真实性保证书”上,有“王允”的签字。

  值得注意的是,该贷款手续中的李女士签名,前后多处都明显不同,且其附带的户口簿复印件,系老版证件,也与李家人现用的不同。

  就此事件,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昨日表示,如果伪造材料、冒名贷款一事属实,方城县农信社方面的相关责任人就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者贷款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李晴川说,李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以便侦结后维权。

  9月8日下午,记者以家属名义致电方城县农信联社纪检监察部经理刘俊合。他说,对于此事,联社领导十分重视,纪检监察部也已立案调查,“目前,我们正在调查相关责任人,待事实查清后,肯定会答复”。

  刘俊合表示,他们已将此事上报至省联社,“我们肯定不会袒护责任人”,“你们可以向有关机关报告,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有什么损失,该怎么赔偿怎么赔偿”。 (记者 李岩 实习生 代梦颖 文图)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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