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实行实名制 洛阳超市仍有不实名现象

2013-09-09 06:5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中秋即至,除了月饼,购物卡也备受青睐。此前,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按照《意见》规定,购物卡符合此属性。然而昨日,记者走访洛阳市几家大型超市,发现仍有购物卡不实名的现象。

  各大超市对购物卡实名要求各不同

  【走访】

  在对高新区南昌路某超市电话采访时,记者佯装购卡人咨询该店工作人员:“个人购买5000元的购物卡,单位购买30000元购物卡,需要什么证件?”该店工作人员明确回答:“购卡时个人超过1000元需要出示身份证,单位超过5000元必须有四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之一才可购买。”记者查询获悉,该超市的要求符合《意见》规定。

  针对同一问题,唐宫路解放路口某超市,自称是售卖购物卡处的负责人则表示:“我们不接受电话咨询,但保证我们这里最优惠,也可灵活交易,但必须面谈。”

  在太康路与金城寨街口某超市,当记者询问购买30张面额一共为3万元的购物卡,单位和个人分别需要什么证件时,该店工作人员说:“面值都低于1000元,没有实名认证,不需要任何证件。”当记者询问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能否充值超过1000元?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是允许通融的,既不要身份证,也保证不透露信息。”

  【专家】

  这与财务制度的不严密有关

  根据《意见》规定,商业预付卡包含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因此,购物卡符合此属性。那么对于依然存在不实名的现象,记者采访了相关的专家。

  社会学者、洛阳师院副教授安锋认为,实行“购物卡实名认证”是我国制度的一种进步,但是由于购物卡方便、小巧、隐蔽性强等特点使它成为了人们“非正常”送礼,尤其是节庆期间。他认为,这种现象与财务制度的不严密有关,例如现在给购卡者开发票时可以根据顾客的需求使用多种名目,而不是一对一的商品发票。另外,商家担忧强行实名登记会导致顾客反感,引起客源流失,因而不积极执行其实名规定。

  洛阳市社科联副主席蔡幼鹏则表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购物卡的控制和发放还是相当严格的。他称,购物卡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很多方便,而如何使购物卡真正做到有“名”有“姓”,一是需要大家的自我约束,主动遵行“实名制”;二则主要依靠来自工商局、纪检委等各个方面的监督,避免购物卡逃过“实名认证”,继续为“行贿”等违法行为服务。  (记者 文喜洋 实习生 张茜)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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