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成为一些农民家庭的真实写照,不过,今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善。昨日,郑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政策
自付金额超2万元部分
可再获一半补偿
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单次或多次就诊累计发生的合规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再得到中国人寿提供的50%大病保险补偿,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费用筹资标准为15元/人,保险费用在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参合农民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成为郑州市大病保险工作承办单位,承担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人员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赔付等工作。市卫生局作为投保人,统一为全市参合农民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并对大病保险工作进行日常监管。
便民
大病保险实现
“一站式”服务
截至目前,郑州市13家规模较大、收治病人较多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已开展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工作。
参保农民在郑州市市域内就医,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郑州市市域外就医,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需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市内九区参保农民到郑州市西大街新农合服务大厅申请结算,六县(市)及上街区参保农民到当地新农合服务大厅申请补偿结算。
据了解,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选择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
(线索提供:阎洧涛)(记者 宗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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