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楚涛)2013年8月19日晚,新郑市民刘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因为酒后当街小便,而丧失性命。
当晚10时许,新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新郑市人民路西亚斯学院附近有人受伤。
正在执行“夜鹰”第五次集中行动巡逻任务的新烟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地上躺着三名伤者,一人手持两把尖刀乱舞。
案发现场处于闹市区,人流、车流量大,围观群众较多,为避免群众受到伤害,民警刘中强、马辉立即冲上前夺下尖刀,将犯罪嫌疑人控制。
经调查,事件起因是受害人刘某等三人酒后在一百货店门前小便,与该店店主陶某发生争执,感觉吃亏的陶某返身从其百货店拿出两把水果刀将刘某等三人捅伤,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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