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小伙在异地被误判"有罪" 查实后获2.5万经济补偿
“我的身份终于清白了。对天津警方和法院及时纠正错误的做法感到满意。”昨日,孙永飞一脸轻松地向记者“报喜”。
7月23日,本报在A13版刊登了孙永飞身份证被盗,个人信息被罪犯利用,致使孙永飞名誉受损一事。如今,找回清白的孙永飞一身轻松。
孙永飞是濮阳人,2007年6月的一个晚上,他经营的理发店被盗,身份证也一同丢失。后来,盗贼在天津涉嫌抢劫被拘捕,他假冒了孙永飞的个人信息,结果造成这一犯罪记录落到了孙永飞的头上。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天津市公安局责成有关部门积极处理,详细查询卷宗。在弄清楚事实后,发现确系孙永飞的信息被盗用。8月底,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局督查支队王支队长和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的同志一起,拿着一份补充裁定(如图)来到濮阳市孙永飞原籍所在的派出所。
“我们带的这份裁定文书,可以证明孙永飞已经恢复了自己清白。同时,我们也根据领导的要求,给孙永飞带来了慰问金,对于我们工作的失误表示歉意。”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局的负责人说。
据了解,为了还孙永飞一个清白,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局多次与青岛、沈阳警方结合,并报请公安部,将网上相关当事人的“不良信息”进行了处理。
除了给孙永飞恢复名誉之外,因为之前的错误信息还致使孙永飞于今年6月25日被关押3天,对此,天津市司法部门也予以补偿。经过协商,赔偿孙永飞经济损失2.5万元。孙永飞表示,他对于这一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对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身份证丢失后,在补办身份证的时候,一定要将原来的身份证挂失,不给犯罪分子或其他别有所图的人可乘之机。此外,一旦发现有人盗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一定要向公安部门报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谷武民 通讯员 赵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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