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2013-08-30 06:5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身份明确,却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伤病员,也有可能纳入社会急救医疗范围内了。昨日下午,《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草案)》提请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除了新增该条款外,还新增或修改了给生命车让道违章不罚款等新条款。

  条款一

  “无名氏”要管,“有名氏”也要管

  不明身份的病患落难需急救,草案中已经提到。那么,有名有姓却没钱的,就没人施救了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对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有明确身份却无力承担费用的患者也要有医疗保障提出了要求。二审稿中提到,符合救助条件的,其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目前据我了解,郑州市各级政府应该还没有设置这一基金。”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王海超表示,基金设立要看最终条例规定,而且国家有严格的审计要求。惠及多少人、规模有多大、管理权限怎样界定,都还需要更多研究。

  二审稿中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应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设立。其来源应由政府专项财政拨款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助、捐赠等组成。

  “有名氏”不仅要管,“无名氏”也要尽量变成“有名氏”。对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不明人员,接诊的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民政部门及时甄别其身份。

  条款二

  给生命车让道违章不罚款

  公交车改路线接下错站的孩子,普通人闯红灯送急症病人……多少“故意违章”,都要面临规则考验。还有,自己违章给急救车让路,却收到罚单,咋办?

  二审稿中要“特赦”好心人。规定行人和车辆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医疗车辆应当主动让行。因避让急救医疗车辆产生的压线、占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证据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处罚。

  条款三

  “120”受法律保护 不是想用就能用

  以后120这个标识可能要受到法律保护,“侵权”可能要挨板子。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专家表示,急救医疗车辆是用于紧急救助患者的特种车辆,应当运用法律手段对其使用加以规范,以防止滥用,增强社会公众的信任度。二审稿中采纳这一意见,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120”急救车辆执行非“120”急救任务。

  为了限制滥用,罚则中也相应增加该项,如果遭到冒用和滥用,将由市、县(市)紧急医疗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将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朱琨 刘瑞朝)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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