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出租遭乘客投诉 称其不按乘客要求行驶

2013-08-27 07: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跑腿事项

  按规定开出租被投诉了

  开了20年出租车的孙师傅,近日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为了能尽快解决此事,孙师傅费了很大心思,3天过去了,却始终得不到解决。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涧西区孙师傅家里,见到了孙师傅。

  孙师傅告诉记者,他已经开了20年的出租车了,其间,从来没有被乘客投诉过,这个记录在8月23日下午被打破了。

  23日下午3时许,孙师傅从西工区载一位乘客到涧西区,当出租车行驶到长安路与景华路交叉口时,该名乘客以要在路边下车为由,要求孙师傅将出租车从机动车道开到旁边的慢车道,孙师傅以机动车不能在慢车道停靠行驶、且出租车在十字路口不能随便停车为由,拒绝了该名乘客的要求。随后,孙师傅将车开过该红绿灯路口50米后,停在了路边后该名乘客下车。

  让孙师傅没想到的是,当天下午,该名乘客以他不按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为由,将他投诉到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

  管理处要求孙师傅26日上午到管理处接受调查,讲清事情的经过,并证明当时自己的做法没错,并建议请交警给自己证明,否则将以“甩客”为名,对其进行处罚。

  “出租车行驶、停车,都是有严格规定的,我不能随便按乘客的要求去慢车道行驶。”孙师傅说,一般情况下,出租车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除非有的路段设有转弯示意标志牌,这种情况,出租车才能转进慢车道上行驶。

  孙师傅说,自己之所以不按乘客要求,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是因为之前自己在慢车道上行驶被处罚过。“每次罚款100块,还要扣3分。”孙师傅说,自己也很无奈,如果其按着乘客的要求去做的话,那肯定会被罚款、扣分,反之就会被投诉。

  记者走访

  一天联系多个部门

  了解相关情况后,大河报记者和孙师傅一起,先后跑了很多部门,想办法证明孙师傅的做法是正确的。

  昨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记者和孙师傅来到长安交巡大队咨询,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应该去位于一楼的交通违法处理室询问。

  交通违法处理室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孙师傅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他们无法为孙师傅证明。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应该去位于二楼的车辆源头化管理办公室询问相关情况。

  车辆源头化管理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称,机动车辆不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是交通法规明文规定的,出租车只能在专门的出租车停靠点或者有专门的停车标志位置停车,像孙师傅这样不按“要求”去非机动车道行车是符合规定的。

  昨日下午,记者和孙师傅来到了出租车管理处,该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承认,管理处确实是在昨日上午要求孙师傅去证明自己的做法没错,并建议通过交警给自己证明。

  “交警口头告知或打电话告知都行。”该名工作人员说,之所以需要交警的说法,是为了能更权威地说明问题。只要有交警能证明长安路与景华路附近的慢车道出租车不能停靠,那就说明孙师傅的做法没有错。如果该路段可以停靠的话,那孙师傅就要承担相应的惩罚。

  同时,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会让相关工作人员去现场实地查看,会尽快给出明确的答复。

  跑腿结果

  出租车管理处已证明

  司机行驶符合规定

  昨日下午6时许,出租车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联系大河报记者称,管理处从出租车管理大队有关领导处获悉,除非有行驶示意箭头,否则,出租车在慢车道不能进行停靠行驶。

  “既然出租车不能在慢车道行驶,那么,说明孙师傅这么做是符合规定的。”该名工作人员说,如果出租车司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积极主动地跟乘客进行解释沟通,把规定和相关情况解释清楚,避免造成乘客的不理解。

  同时,该名工作人员表示,管理处会跟投诉人进行解释。(记者 赵腾飞 实习生 陈杰)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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