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家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上,主管单位一栏标为“无”。按照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即使无主管单位也可以登记
去年8月14日,郑州市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一年以来,有23家社会组织已经登记成功,可也出现了尴尬的局面: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社会组织,纷纷取得身份;而一些“有妈”的却还是“黑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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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家社会组织登记成功
去年8月14日郑州市下发的《意见》提出,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福利类组织、社会服务类组织、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以及业务范围宽、业务主管单位不明确、无须行政许可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这一举措,被视作郑州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降低的信号。《意见》实施一年来,已有市本级23家社会组织登记,其中,涉及有公益慈善类,如郑州广慈托老互助中心;社会服务类,如郑州市润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还有业务主管单位不明确的,如郑州皆福特殊儿童家长互助中心。
没有主管单位
却有了“身份”
郑州市范围内,业务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社会组织拿到民政部门核准的登记证书,郑州皆福特殊儿童家长互助中心(以下简称“皆福”)是第一家。
徐冰是皆福的负责人,自2011年3月起,她为皆福办“身份证”的事没少操心,但奔波也让她深知一点:因为业务较杂,皆福是很难找到主管单位的,“我们为儿童服务,也为家长服务,所以不知道应该找谁当我们的主管单位。”
《意见》出台后,负责登记事宜的行政副主任杨倩便把材料备齐,从递交申请到拿到登记书,前后不过3天。杨倩向河南商报展示的登记证书上,业务主管单位一栏标为“无”。
郑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皆福的服务对象为发育迟缓和心智障碍儿童的家长,比如患有脑瘫、自闭症、唐氏综合征等儿童的家长,可免费从皆福获得服务。而作为一个家长组织,其业务主管单位很不明确,刚好符合郑州市此次政策规定。
登记难点
案例 有娘的孩子还是“黑孩儿”
记者采访发现,有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时被告知,有明确的主管单位,一定得先取得主管单位同意,才予以登记。比如,七色花智障人士服务中心。
七色花智障人士服务中心是一家专门针对16岁以上智障人士做社区化服务和支持性就业的机构,自2007年成立后,一直都是“黑户”。负责人介绍,去民政部门问,被告知主管单位是残联。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因为他们这个机构主要是做社区化服务的,而残联是做托养中心,理念不同,所以对方不愿成为其主管单位,因而机构也就没法注册。
她说,在社会组织注册中,有主管单位,但主管单位不愿被挂靠的问题很突出,“目前,我们能做的只是做好服务吧。”
分析 主管单位有顾虑,不想“被挂靠”
郑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副书记张国礼解释说,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会对前来申请的组织的业务范围进行核实,来确定其是否有主管单位。
对有主管单位的,会要求其先到主管单位登记,再来民政部门申请。如果主管单位不同意,那么民政部门也无法登记,不过有特殊原因的,民政部门也会考虑给其办理,但同时“还会参照主管单位的意见”。
业内人士称,很多社会组织有主管单位,但主管单位有顾虑,不愿意让其挂靠。作为主管单位便会多一些责任,需要起到监督作用,所以很多时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不愿意担风险。
政策期望
案例 两个社会组织抢一个名额
“绿色中原”(自然之友河南小组)成立于2005年,从成立之初,其负责人匡洁就一直奔波在为组织寻求官方身份的路上。
2005年,同类性质的“郑州市环境维护协会”(绿中原)在没有主管单位签署同意书的情况下,成功注册。匡洁说,“郑州市环境维护协会”的负责人曾经是“绿色中原”的一员,后来因为理念不同,另行成立了新的社会组织。
目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再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所以,“绿色中原”转正希望很渺茫。
分析 国家层面上法规滞后亟待修订
同一区域内,同为环保组织,一家注册,另一家(或多家)就不被认可,这将最终造成同行是冤家的局面。
8月20日的《瞭望新闻周刊》中,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说,“同一地区只允许成立一个同类行业协会,并对社会组织实行请示报告制度管理,这些都与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特点相去甚远,降低了社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社会认同度。”
据了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1998年9月由国务院颁布的,距今已有15年。今年7月4日,在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透露,《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各地贯彻实施尚显不足,将于年底前修订颁布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记者 宋晓珊 宗雷 王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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