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 8月21日,延津县8岁男孩在郑州市农业路一水上乐园玩耍时,在1.2米深的游泳池内意外溺水,经救生员和120急救,最终没有醒来。男孩家属与水上乐园管理方就赔偿问题陷入僵局。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男孩家属认为,他们是购票进入水上乐园,水上乐园管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水上乐园管理方表示,他们希望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事发
8岁男孩水上乐园溺亡,家人索赔遭拒
昨天上午11点30分,郑州市民孔女士满脸泪水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两天前的一起溺水事故,事故中的受害人小南(化名)是她的外甥。
“我觉得孩子整天在农村待着,想带他们到郑州好好玩玩,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我都不知道咋跟我妹妹交待。”孔女士边擦眼泪边说,8月19日,她回延津老家办事,顺便把妹妹和她的两个孩子小东、小南一起接到郑州。21日上午11点多,她和妹妹带着小南共6个人一起到农业路“郑州市水上乐园”,花了240块钱买了6张门票进场。
孔女士说:“进去后我们大人也没注意孩子们在哪个池子玩,10多分钟后,我儿子大喊着跑到我面前说,小南出事了!”等我们跑到中间一游泳池时,看到小南刚被人从池里托上来,后来120也来了,但最终还是没抢救过来。
据小南的姨夫介绍,事情发生后,他们找水上乐园的负责人协商后事,对方说让我们提出要求,这件事他做不了主,需要向领导汇报。但22日下午,双方在红专路一家茶馆见面时,对方的态度却出现大转变,表示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据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派出所介绍,这起溺水死亡事故不属于刑事案件。
探访
事发地仍在营业,员工讲述溺水经过
昨天下午1点,大河报记者来到农业路“郑州市水上乐园”,水上乐园仍在营业,内有大滑梯池、人工造浪池、环流池等游乐设施,约四五十名游客正在戏水玩耍,大多是由家长带领、10岁左右的儿童,进门处的告示上写着“儿童必须由成年人带领,并负责其安全”的游客须知。
今年58岁的崔师傅在该水上乐园负责巡视工作。当时,崔师傅所在位置距事发点10米左右。
“小孩套着游泳圈自南向北跑向环流池,我见他跑得快,还招呼他‘别跑’!”崔师傅说,孩子径直从台阶跳入环流池中,由于泳圈太大,孩子直接从圈中栽进水里。
“光见泳圈浮起,不见孩子,我就跳入水中捞人。”崔师傅说,孩子被捞上来后,嘴中出血,并涌出一些呕吐物。
听到呼叫,救生员杜建立跑来,为孩子做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同时,工作人员拨打120报警。“孩子家人看到现场一片混乱,才从北边的泳池跑来。”
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环流池标示水深1.2米,绕大滑梯池一周,池边装有铁质扶手,岸上摆着写有“禁止跳水,严禁打闹”的三角锥。
环流池每隔20米左右,都设有一处太阳伞,伞下有工作人员值班。据工作人员介绍,平时不允许孩子跳水,对孩子嬉戏打闹行为,他们都会制止。
水上乐园负责人朱国庆说,水上乐园共有30多名工作人员,持有郑州市体育局颁发的救生员资格证书的9人,营业期间在岗15人左右,分别从事巡视、保洁、救护等工作。
“水上乐园水浅,危险系数不大,而所有工作人员都经过园方的岗前培训,具有基本的救护常识。”
回应
水上乐园希望走法律程序
受害人家属认为,水上乐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孩子突然没了,家属的悲痛心情我们很能理解。”朱国庆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自掏腰包承担了120救护车、男孩尸体安置、家属住宿等费用大约6000元,后来男孩的家人陆续找来协商,对方律师说按照估算赔偿金额大约为50万元,但男孩家人不同意。
“事情发生了,应先把孩子的后事处理好,如果法院认定责任该我们负,该赔偿的我们一定会赔偿。”朱国庆说,这个水上乐园已建成10多年了,属惠济区辖区,由小杜庄村委会建设,村民负责管理经营,水上乐园证照齐全,事发后园方也进行了积极救助,受害男孩的家人没尽到监护职责。“具体如何划分责任,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朱国庆说。
说法
按各自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孩子在水上乐园游玩溺亡,该由谁来担责?律师张华欣认为,水上乐园的经营者应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水上乐园不同于一般娱乐场所,儿童在此娱乐有一定危险性,对其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也应高于其他娱乐场所;此外,孩子家长如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两方责任应视各自的过错程度划分。”
提醒
带孩子游泳注意这几点
1.如孩子不会游泳或游得不熟练,需穿上救生衣或戴上救生圈,并检查是否安全。
2.游泳时,身体激起的水波常会把水冲入鼻孔,发生呛水、咳嗽,家长可以给孩子使用鼻夹,防止水进入鼻孔,避免呛水。
3.保证孩子在游泳池里始终有大人监护。
4.如果孩子不会游泳,要让他待在浅水区。
5.游泳时不要让孩子嚼口香糖或吃东西,这些食物可能会哽住喉咙,使孩子窒息。(记者 高鸿鹏 刘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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