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入住几年之后,小区的网球场、篮球场等配套设施因道路扩建被拆除了。为此,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违约损失5万元。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市民李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他在金水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买房时,开发商承诺有网球场、篮球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入住时,确实有这些配套设施,且均能正常使用。但后因道路扩建,以上相关配套设施均被占用。对此,李先生与其他业主均提出异议,被告公司与原告达成协议,李先生不再缴纳物业管理费。
谁料去年底,李先生突然收到被告下属物业公司的诉状,要求他补交物业费,开庭时也否认与他达成口头补偿协议。
后李先生得知,被告公司根本就没有取得上述配套设施的土地使用权。
李先生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该行为导致他购买的小区变得面目全非,房屋价值大打折扣。为此,他将该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
庭审时,李先生称,经查询,网球场、停车场等被拆除的设施均在规划图之外。被告售房时,明知道这些却未告知原告,构成欺诈,因此应依法赔偿损失。
对此,被告公司辩称,公司未开发过涉案小区,虽然合同最后的签章为被告,但实际并不是该公司开发,原告起诉被告主体错误。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网球场、篮球场等设施;原告所称2005年露天舞场、停车场、网球场等都被拆除,但是并未举出这些设施存在及拆除的证据;原告称房屋价值大打折扣,事实上该小区二手房转让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而原告合同每平方米1326.60元,因此这个说法不成立。另外,原告诉讼时效已过。被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高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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