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学三促四抓”的要求,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有关精神,今年我省省直各部门“三公”经费将压减10%。
8月1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省委、省政府已通过决议压减省直部门“三公”经费,预计可压减支出1.1亿元,压减后的资金将集中用于保重点、保民生。
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介绍,省级压减“三公”经费综合考虑了多项因素。首先是“三公”经费社会关注度高,压减“三公”经费既符合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也是压减一般性支出的重点。其次是我省省直公用经费标准与中部及周边省份相比偏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研究测算压减省直部门经费时,财政部门选择了公用经费中的“三公”经费,而没有笼统提压减公用经费。
省财政将于近期将压减后的“三公”经费控制目标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并通过规范预算编制、控制预算追加、推进预算公开等措施,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完成任务目标。同时,省财政还要求市县参照省级做法,采取措施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央各部门对2013年一般性支出中人员经费不压减,财政部按各部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的5%测算压减额,由部门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重点是压减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支出、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
截至目前,据初步了解,河北、辽宁、安徽等省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如河北省要求,省本级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按定额压减10%,省市县在前3年平均水平的基础上,将本级2013年会议费支出压减10%,培训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各压减5%;辽宁、安徽两省对2013年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5%;山西省从下半年起,压缩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5%;浙江省对省级党政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压减5%、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10%;内蒙古、湖南、甘肃省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但未明确具体目标。(记者芦 瑞 通讯员李文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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