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张长海)因为驾驶证被套用无法年检,家住淅川县厚坡镇的杨军(化名)为此失业210天,他查明套用驾证者所开的货车为李某所有后,就将李某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过两审,最终李某被判赔偿杨军经济损失16766.6元。
2012年2月27日,长期在外地开大货车的杨军,回到淅川审验驾驶证时,被告知,因其驾驶的大货车有多次违章记录未接受处理,不能进行驾驶证件审验。
随后,杨军得知,他的驾驶证被挂靠在邓州市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李某所拥有的豫R217××大型货车司机套用,并因多次违章信息未被处理,导致他的驾驶证无法年检,失业210天。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雇用的驾驶人员多次套用原告的驾驶证件,侵犯了姓名权,造成杨军遭受损失。李某作为雇主,应当对其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过程中给杨军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淅川县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杨军经济损失16766.6元。
本案审判长、淅川县法院厚坡法庭庭长王文彬建议,车主在雇用驾驶员时,不仅要严格把关驾驶技术,还应严格审查其驾驶证的真实性,防止出现类似本案情况,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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