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俩打工仔讨要3000元工资未果将老板杀死

2013-08-09 06:1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因拖欠3000元工资,杞县两个小伙多次找老板讨要未果,潜入老板卧室将其杀害,并拿走老板7100元钱。

  法院一审认定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一人死刑、一人死缓。

  昨天,省高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在过错、量刑和定罪等问题方面展开激烈辩论。但本案未当庭宣判。

  惨案

  没要到工钱,打工仔将老板杀死

  今年24岁的刘行和23岁的刘金山是开封杞县柿园乡刘寨村人,2012年3月,经朋友丰某介绍,二人来到位于郑州经开区曹古寺村的“福曼时伦沙发厂”打工,吴福莲是该沙发厂的老板。

  刘行说,接活时,吴福莲和他们约定,每月工资按照“保底工资”3000元发放。但到了当年4月中旬,吴福莲提出让二人辞工,理由是厂子效益不好。

  刘行和刘金山最关心的是这一个月的工资。但现实让他们失望了,吴福莲称,只按照“计件工资”发,每人每月1500元。

  因为家里欠有外债,二人很是在乎少的这1500元。据律师转述会见时刘行的说法,二人3次找吴福莲讨要剩余工资,均无果而返。

  2012年5月18日凌晨2时许,为讨要剩余工资,刘行和刘金山携带尖刀、手套,潜入吴福莲位于沙发厂的卧室。吴被惊醒后,二人捂住吴的嘴,并用枕头按压吴的头部,阻止其反抗。

  由于阻止未果,刘行拿刀割吴福莲颈部数下,吴当场死亡。临走时,二人还拿走了吴挎包内的7100元现金。

  争辩

  为讨薪酿血案,凶手该不该判死刑

  作案后第二天,二人就被郑州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行、刘金山经预谋而故意杀人,并致一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均系主犯,应依法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刘金山系被纠集者,在故意杀人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轻,可不立即执行。

  两个被告人所犯盗窃罪,数额较大,刘金山系从犯,可从轻处罚。

  2012年12月2日,郑州中院认定二人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审判处刘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金山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二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5万余元。

  两个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昨天,省高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

  为讨回工资而酿成血案,凶手到底该不该被判死刑?昨天上午庭审中,是故意杀人还是抢劫,控辩双方存分歧,并就过错、量刑和定罪3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但本案未当庭宣判。(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实习生 王菁)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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