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刘长征)企业成立某某商会,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当会长,充门面,今后这样的行为可行不通了。前天,郑州市政府印发《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务员、国企老总不得出任商会会长等要职,即使是当名誉会长也不能拿“工资”。
所谓“异地商会”,是指在来自同一个地方的外地人在郑州做生意,他们的企业自发组成的商会。今后,这样的商会名称要以“郑州”开头,后面紧跟老板们家乡的名字。比如:郑州温州商会、郑州泉州商会、郑州兰考商会等。
《办法》对商会规模限定了“起步门槛”,要求商会必须由6个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的企业发起,并有50个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且不得超出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吸收会员。
《办法》还在异地商会的重要职务、办公场地等方面作出限制,尽量防止商会沾上“官味”。
例如,按照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企负责人不得出任异地商会的会长、法人,公务员也不得担任异地商会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等要职。出任商会名誉会长、副会长和顾问等职务的人员,也不得在商会领取任何报酬。
此外,异地商会的办公场所也不得设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
郑州市民政局是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据悉,此前已经登记成立的异地商会,如果名字不符合《办法》,应当在2014年8月31日前整改完毕,否则将由郑州市民政局依法进行处置。《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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