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新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咋认定?
有两处以上房产,原则上不得享低保
哪些人能够享受低保?今后,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将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我省明确,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按照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以实际核定收入计算。
家庭财产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机动船舶、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房屋、债权、其他财产等。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房产的城镇居民原则上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明年起可“跳”过社区直接找办事处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该意见的最大变化之一,从明年开始,我省申请低保者,将由原来的申请审核审批三级流程改为两级。
根据新规,从明年起,我省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个人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采取“申请—审核—公示”的办法认定保障对象,提高核查的有效性,杜绝虚报冒领,把有限的惠民资金用到确需资助的困难家庭。
我省四条新办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监督
办法一
多部门合作,经济状况一查便知
我省提出,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到“十二五”末,全省将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办法二
干部近亲属享低保要备案
我省提出,各级政府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察督办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将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严格核查、管理。
办法三
有劳动能力家庭
城市按月核查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其中,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办法四
建立投诉举报核查制
为确保公开公正,省政府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来信办理、来访接待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要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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