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郑州接连高温,室外劳动者“高温津贴”政策又重回市民关注焦点。昨天下午,郑州市安监局、卫生局、人社局、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据郑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前两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到郑州三环路快速化工程、中建七局有限公司周新庄安置区等多个施工工地监督检查,发现多数用人单位虽采取了错开高温时段工作等措施,但很少有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郑州市人社局提醒:即日起,高温作业者如领不到“高温津贴”,可直接拨打0371-12333或0371-67439828进行举报。对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将严格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者,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给予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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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超过40℃,
用人单位须停止露天作业
通知中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二)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记者 王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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