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第一案开庭
图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座谈会现场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文 通讯员 冯尚文/摄)“没想到‘民告官’还能到官管不到的地方去告,我对告赢官更有信心了!”7月30日上午,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当事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异地审理不用担心法院偏向行政机关,就是输了也会认。
这也是河南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审理的第一起行政案件。
从今年6月份开始,河南省在商丘市、鹤壁市积极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试点中级法院根据辖区情况确定2—4个基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官员出庭应诉
由于不服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司员工交通事故受伤为工伤的认定,商丘市某服饰公司将商丘市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庭审现场,商丘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源出庭应诉,成了“被告”。
商丘市人社局的办公场所在商丘市睢阳区的行政区划内,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睢阳区人民法院管辖,为何为在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向记者介绍,这是由于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管辖区域进行单独设置,打破了原来行政区划的限制。
“老百姓常常认为地方政府与法院是‘一家’,所以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而有的地方法院和法官存在畏难情绪,不敢审、不会审。”宋炉安说,行政审判试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有助于实现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的改善。”
原告不再担心官官相护
而这样的变化,也使原告比以前更有信心。
据了解,以前审理行政案件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由于行政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有时甚至是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原告总担心官官相护,或者是政府干预法院办案,担心法院不能公正审理案件。
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告当地行政机关的案件由外地法院审理,原告不再担心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对人民法院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有信心了。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兴奋地说:“这样审理很公正,不用担心法院偏向行政机关,输了我也认了!”
而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使得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分离,不仅仅当事人对打赢官司更有信心,很多法官也认为这样做有利于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使法院能够更加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学者倡导建立行政法院
为解决行政审判工作中地方政府的干预问题,学者们围绕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分离问题提出过不少意见,比如取消基层法院行政庭,由中级法院作为行政案件的一审法院,可以设派出法庭。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开举认为,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域的一致性是我国的传统制度和做法,要改革这种传统制度需要一个过程。
“行政审判中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的问题比较突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实现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的分离。”沈开举说,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不仅能够为下一步行政审判管辖体制乃至整个审判管辖体制的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实践基础,而且有利于促进人们观念的更新。
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则表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主要意义在于促进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的分离,对我国建立行政法院能够提供有益的探索和启示。
“可以通过建立行政法院,建立与行政区划完全分离的行政审判独立的管辖区域,能够从制度上解决行政审判难以独立的问题。”马怀德说。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