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老人晨泳不幸身亡 死于溺水或突发心脏病难鉴定

2013-07-29 06:3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在郑州市五洲大酒店温泉游泳馆游泳的63岁的娄女士不幸身亡,法医鉴定结果为死于溺水和突发心脏病。但哪个在前,哪个在后,还需进一步检查。

  噩耗

  清晨泳池锻炼 结果没了性命

  63岁的娄女士,多年来一直坚持游泳。因为离家近,娄女士今年4月在五洲大酒店温泉游泳馆办了年卡。“办卡时没有经过任何体检。”娄女士的女儿说。

  7月25日上午6点多,她像往常一样,前往郑州市天明路上的五洲大酒店温泉游泳馆游泳。一个多小时后,游泳馆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娄女士的女儿:娄女士在游泳馆死了。

  娄女士的女儿表示,医院的工作人员跟她说,急救人员赶到游泳馆时娄女士已经死亡,其腹腔内的积水还未排出。

  法医

  娄女士死于溺水和突发心脏病

  该游泳馆康经理介绍,事发时游泳馆内有3名救生员。“老人是在泳池内猝死的,救援人员采取了有效的急救措施。”

  对于康经理的说法,娄女士的女儿并不认同。她怀疑,泳池的救生员没有采取正确、及时的措施,或者根本就没有救生员。“如果及时,她肚子里能有那么多水吗?”

  她还说,当时法医称,她母亲死于溺水和突发心脏病,但哪个在前还需检查。

  “游泳馆内没有安装视频监控,事发时的救生员目前在调休。”对于老人的死因,游泳馆的康经理不愿多说。

  问题

  救生员数量不符合要求

  根据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规定,凡使用的游泳场所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名固定救生员。

  康经理说,事发游泳池面积为750平方米。按照这个面积,五洲大酒店温泉游泳馆需配备4名救生员。而该游泳馆每班是3名救生员。在游泳馆售票大厅内,除了几张关于水质的检测报告,并没有有关心脏病人游泳的相关提醒,也没有发现该游泳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游泳馆还拒绝出示营业执照。(记者 陈诗昂)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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