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商贩门口摆摊需交千元保证金 回应称为治理手段
商户向记者出示的收据 董楠 摄
“7月23日,村里来人说不让在自家店门口摆摊,想摆的话要交1000块钱保证金,还不出示正规发票。”7月26日上午,在洛龙区关林市场对面临街门面做生意的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反映称,23日上午,租给她店铺的皂角树村村委会要她交1000元保证金,不交就立马关门,连门店的生意也不让做了。
【质疑】
交了钱,只给个没有盖章的收据
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关林市场对面的临街商铺,根据潘女士反映的情况,对部分店铺进行了走访。面对记者的询问,部分店主表现得很警觉,拒绝回答。
在一家货物拥挤不堪的店铺,店主李大姐告诉记者,确实有人收取保证金,范围从东林街向南约500米的临街店铺开始。李大姐说:“不让在门口摆摊,只能把东西堆在屋内,可这边很多店铺店面都很小,室内本来就很拥挤。我也理解他们是为了争创卫生城市,但靠收保证金进行监督还是头回遇到。”
记者走访发现,属于皂角树村村委会管辖的这些被收取费用的临街商铺约有100家。
“钱交了,就给了张收据,上面没有单位签名也没有印章,我怎么知道他们收钱是合法的?”一位店主拿着村委会给的收据向记者说道。
“村委会的人在收钱前两天口头通知过我们,说是为了“创卫”收取的保证金,也没有拿出相关规定作为收钱依据,看到大家都交钱了,我也稀里糊涂地交了。”商铺老板李先生告诉记者。
问起钱的去向,接受采访的店主都表示不知道。“钱交给谁了我们都不知道,他们当初说是如果能保证不在门口摆摊,就能退还给我,但具体时间没说。”正在门口招呼生意的一个小伙子告诉记者,交钱当天,村委会的人说要是不交钱就得立刻关门,所以自己就交了。“他们只给了我张收据,上面没写收款单位,没有盖章。我想知道钱交了会不会返还。”小伙子说。
【回应】
收的是保证金,届时会退还
一位自称是关林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于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对沿街商铺收取1000块不属于罚款,而是临时保证金。主要是针对临街商铺乱摆、乱放现象的一种治理手段。只要临街商铺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违反规定,这钱还会退给商户。但要是某个商户因乱摆乱放受到创卫暗访组的通报批评,则会对商户进行处罚,处罚金就从保证金里扣除。具体金额将视通报级别而定。”
于先生说:“商铺门口的空地不属于店铺,店主没有权利使用。商铺的乱摆、乱放现象也是违规的,我们多次进行教育和整治,但效果甚微。为此,我们也受到市领导暗访组的多次通报批评。实在没办法了,才想到向商户收保证金的方式进行约束管理。”
针对此事,洛阳市创建办人员表示:“通过收取1000元现金的方式来管理临街商铺的乱摆、乱放的行为确实不妥。不过具体情况及处理意见要洛龙区创建办来答复。”
(记者 董楠 实习生 周星 文 记者 李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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