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首份“营改增”发票昨向企业发放 8月1日启用

2013-07-23 07:39 来源: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朱国艳 李春晓 通讯员 邢军 常青)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我省也将同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已进入倒计时,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昨日,河南省财政厅对“营改增”政策进行了具体深入的阐述。 

  全省开出首张“营改增”发票

  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将于8月1日起全面推开,根据“营改增”推行方案,8月1日前“营改增”发票要提前免费发放给相关企业。

  昨天下午,郑州市国税局成功向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费发放了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郑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该局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成功发放的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是全省国税系统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免费发放的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微企业将受益

  据郑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8月1日起,郑州市正式在“1+7”行业实施“营改增”。“1”即交通运输业;“7”即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广播影视业。

  这位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后纳税人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整体税负有所降低,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相对目前营业税5%的税率,税负明显降低。

  国税局相关人士同时提醒,根据规定,试点纳税人从8月1日起就应正式启用国税发票,停止使用地税发票,如果继续使用地税发票,则该发票为无效发票,相关企业务必注意,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2013年8月1日起,如果你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国税登记。

  “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对于国地税“共管户”,如果税务登记证上已加盖有国、地税两个部门的印章,不需再进行税务登记。对于地税“单管户”,如果税务登记证上只加盖有地税部门的印章,纳税人需携带有关资料到国税办税服务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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