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国税局了解到,自今年8月1日起,我省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我市涉及“营改增”企业预计在1万户左右。
20日起,符合“营改增”范围的企业应在8月1日前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
有问题的可拨打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电话进行咨询。
20日起开始领购发票
试点纳税人,包括符合《通知》规定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于2013年8月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自2013年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应当开具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2013年7月20日起,试点纳税人可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等相关事宜。
因“营改增”试点所领取的发票,应自2013年8月1日起启用,不得提前开具。
包括个人转让著作权在内的符合免征的14个项目及包括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等符合即征即退规定的4类企业,详情可登录郑州市国税局网站(网址:http://zz.12366.ha.cn)查询。
这两个月税务这样办
具体在7月、8月、9月涉及的过渡企业如何办理税费缴纳,据了解,2013年8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服务,仍然按原规定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
例如,实行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应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3年7月实现的营业税,2013年9月起应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2013年8月实现的增值税,2013年9月15日前,试点纳税人应携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谷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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