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叶煜)眼看自考又要开始了。很多盲人朋友也想通过自学考试,来提升自己。可是,盲人不能参加自学考试。这个残酷的现实击碎了很多盲人朋友的梦。昨日,河南、广东、江苏、山东、北京、甘肃等10省市的视障人士,上书教育部及全国高教自考委,讨要盲人自考权。
【事件】盲人河南自考被拒
巍巍(化名)是郑州人,先天性视力障碍。她通过不懈努力,考上了自己中意的大学。2008年,她听同学说,可以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本科文凭。但当年4月,她电话咨询河南省自考办公室时,得到的回复是盲人自考没先例,无法提供盲文试卷。
无奈,巍巍来到北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参加了专升本的学习。
如今,让巍巍难过的是,几年过去了,河南省这种情况依然没有改变。其实,像巍巍这样的视障人士,不在少数。
【调查】盲人自考艰难前行
2013年7月,,广西视障人士章安再次对全国各省市视障人士参加自考资格及无障碍考试条件政策进行了电话调查。结果显示:在13个接通电话的省市中,有6个省市(天津、河北、湖北、甘肃、广西、青海)表示盲人可参加自考,占46%;4个省市(重庆、上海、安徽、湖南)明确表示不能参加,占30.8%;在6个可参加自考的省市中,只有天津表示有提供人工协助的便利。
章安说:“这说明盲人自考难的问题未得到实质解决。”
【建议】应为盲人提供便利
巍巍说:“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规定办法来保障全国各省的盲人都能享有考试的权利。”根据《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享受平等受教育权利,自学考试报名资格不受性别、年龄和教育程度等条件限制。
昨日,来自河南、广东、江苏、山东、北京、甘肃等10省市视障人士,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教育部及全国高教自考委寄出了一封《建议信》,建议尽快出台《保障视障人士参加自学考试的业务规范》。
《建议信》指出,规范应包含报名资格、提供无障碍环境及问责三方面内容,“首先有必要明确盲人参加自学考试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其次,应为盲人参加自学考试提供便利设施创造无障碍环境,借鉴广东经验,有笔试的考试中,如采用‘读屏软件’、‘电子试卷’等辅助办法,为盲人参加自学考试提供条件。最后,还要设定未能履行保障盲人参加自考义务的法律责任。未履行义务就应该承担责任。在制定业务规范时,应采取行政问责、通报批评等方式追究职能部门未能履行保障盲人参加自考义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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