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0日电 据《信阳日报》消息,7月9日,信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免去:
付兵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职务;
李芳军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
张振森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决定免去:
李东升的信阳市畜牧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正国为信阳市畜牧局局长。
免去:
简立存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杨洪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谭晓燕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马宣林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宏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杨洪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谭晓燕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简立存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德如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秦运忠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付晓虎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陈鸿飞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任命:
陈卓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唐嘉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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