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豆腐向来以养分丰富、口感鲜嫩深得大众青睐。郑州一作坊主雇佣3人生产血豆腐,为降低成本,他们以牛血冒充猪血、鸭血,还往血豆腐内掺入甲醛。在4个月时间内,他们先后制售出近40万公斤血豆腐,涉案金额47万余元。7月9日,郑州金水检察院透露,经该院公诉的曹金明等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已正式审结,4被告人被法院判处3至7年不等的刑罚,并处3万元至10万元的罚金。
刺鼻血豆腐,每公斤检出甲醛297毫克
2012年6月20日凌晨5时许,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丰产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东风路和经三路附近的枣庄菜市场附近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505SG面包车装载的物品气味刺鼻。经对车内装载物品进行检查,发现车内5个蓝色塑料桶和20个塑料框内,装有大量气味刺鼻的成品血块。
民警将成品血块进行抽样送检,发现送检的成品血块每公斤含甲醛297毫克。根据卫生部有关公告规定,甲醛作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血豆腐”中不得检出。警方在拿到送检成品血块鉴定后,迅速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曹金明、朱前近、位玉霞、段稳当抓获。
4人黑作坊制售近40万公斤血豆腐
经查,2012年2月至6月,被告人曹金明从河南省某清真食品公司,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收购新鲜牛血总计39.5余万公斤。其后,曹金明伙同被告人朱前近、位玉霞、段稳当,在郑州金水区一无证作坊内,按照血水与纯水一比一的比例生产成品血块,并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防止血块腐败。后将上述血块,以每斤0.6元的价格,销往郑州市经三路枣庄、国基路等多处农贸市场,销售金额47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曹金明等4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今年3月1日,郑州金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金水区枣庄农贸市场依法公开审理此案。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等到庭旁听此案。经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处4被告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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