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收养婴儿高达4万 专家质疑称涉嫌贩卖婴儿

2013-07-09 06:40 来源: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叶煜) 据媒体报道,近几年,网络收养婴儿不断发展,收养费高达4万元。对此,有专家质疑,高额的收养费无异于卖孩子,这究竟是涉嫌贩卖婴儿还是合理补偿?

  据7月7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网络收养婴儿作为民间收养的新形态,充满希望、爱心,也有欺骗与失望。

  东方今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个专门为收养婴儿设立的QQ群上,活跃着两拨人,一拨是“宝妈”、“宝爸”,另一拨是“领妈”、“领爸”。前者指的是送养孩子者,他们大多是年轻男女,生了孩子以后却无力抚养。而“领妈”、“领爸”指的则是收养者,他们一般有生育障碍。

  据悉,几乎每一位“领妈”、“领爸”出价都在4万元左右,而“宝妈”的生产费用、办理出生证明等又是另一笔开销。平均算下来,送养人的补偿要求一般在3万到10万元。

  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输入“收养网”“孤儿网”等关键词,可以获得不少以发布送养、收养婴儿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民间收养网站。在此网站上,送养、领养、代办出生证等服务一应俱全,俨然成了一条“产业链”。

  今年35岁的宋先生,目前是一家公司的主管,但他和爱人结婚3年一直没孩子。

  一次偶然的机会,宋先生在网上发现了专门提供收养、领养信息的网站,登记信息后,就可在网站上查询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网络平台在信息沟通上确实很有优势,对于那种有特别需求的人,通过网络更容易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孩子。”宋先生说。

  记者发现,在网络收养中,送养人都会要求收养人做出一点“补偿”,价格几万元不等。

  在网络上,孩子们好像一个个被出售的“商品”,被选择或被抛弃,而这样的收养送养是否合法呢?

  对此,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田海康律师解释,收养、送养孩子本身不违法,送养方和收养方达成协议,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双方家庭必须分别具备送养和收养的条件,且办理了相关手续,才能成立收养关系。

  对于网络收养婴儿,如果一方索取的费用太高,比如4万甚至10万,这个已经和贩婴案里的费用相当了,这种收取的所谓的补偿费就是交易,借收养孩子的名义索取金钱就已经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

责编:南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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