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6旬老人宅基地遭“暗卖” 经查已经“被死亡”

2013-07-05 07:22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洛阳6旬老人宅基地遭“暗卖” 经查已经“被死亡”

   我还活得好好的,咋会六年前就死了呢?

  洛阳6旬老人宅基地遭“暗卖” 经查已经“被死亡”

  洛阳6旬老人宅基地遭“暗卖” 经查已经“被死亡”

  65岁的洛阳村民杨明环,原本在偃师市西李村(注:现伊滨区西李村)有一处宅基地。然而去年7月份,老人却听说自己的宅基地已被国土部门转给了一个叫倪献洲的人,而且还为人家办理了宅基证。之后老人到国土部门查询更是“差点被气晕”,2007年,当地国土部门在为倪献洲办理宅基证过程中,竟然在申请登记表的备注一栏中,出现了“杨明环已死亡”的内容,而且还盖有西李村委会公章。

  杨明环死亡的内容到底是谁填写的?这样的材料国土部门又是如何审核通过的?倪献洲用这些编造材料办理出的宅基证又该如何处理?此事背后还有哪些隐情?7月2日,大河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投诉

  老人活得好好的,6年前却已“被死亡”

  据杨明环老人介绍,她在偃师市西李村西边,有一处面积266.7平方米的宅基地,并依法在当地国土部门办理了宅基证。

  去年7月份,杨明环听说自己的宅基地被国土部门转给了别人,随即到偃师市国土局查询发现,早在2007年4月份,自己的宅基地变成了倪献洲的,而且当地国土部门还为倪献洲办理了宅基证。

  “整个办理过程我全部都不知情,国土部门如此随意地更改宅基证,我实在是不能理解。”杨明环说。

  更加令杨明环不解的是,倪献洲不是西李村村民,国土部门为啥给他办理了西李村的宅基证呢?带着满脑子的疑问,杨明环查询倪献洲当时办理宅基证的相关材料时,更是被震惊了。在一份“偃师市村庄地籍调查宅基地申请登记表”的备注栏中,竟然写下了如下内容的证明:倪献洲属男到女家落户,杨明环已死亡,由于儿子赵立军在洛买住房,原宅基交集体。后面还附有“西李村民委员会”公章。

  “我到现在还活得健健康康的,咋会六年前就已死亡了呢?”杨明环说,此事至今在她心里就是一个疙瘩,“好几天都不怎么吃饭,10多天头发就全白了”。

  调查

  老人“被死亡”,谁是“始作俑者”?

  倪献洲是一个外村村民,杨明环的宅基地为啥变成他的了呢?2日上午,记者调查发现,原来,早在2002年,杨明环的二儿子赵立军因赌博欠债,在老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就以5万元的价格私自将老人的宅基地卖给了倪献洲,二人还签订了书面合同,只是当时没有办理相关土地转让手续。

  “我2002年确实把宅基地卖给了倪献洲,但是2007年他办理变更宅基证手续一事,并没有给我说,我根本不知道,更不知道他们把我母亲填写成已经死亡。”赵立军说。

  那么,西李村委会干部知道此事吗?2日下午,该村村主任赵怀恩语气肯定地告诉记者,村委会对此事同样毫不知情。

  针对“偃师市村庄地籍调查宅基地申请登记表”备注栏中的“西李村民委员会公章”,该村村委会会计还专门做出了“与我村公章不符”的书面证明。

  记者在“偃师市村庄地籍调查宅基地申请登记表”乡镇审核员一栏看到,审核人为赵根阳等人,那么他们是否知道谁填写的备注材料呢?赵根阳直言,登记表交上来时,备注中就填好了内容,而且还有村委会公章,所以他们才审核通过的,“他也不清楚备注内容是谁填写的”。

  由于找不到倪献洲的联系方式,记者遂驱车来到伊滨区所住的院子寻找,然而记者敲了20分钟,也不见有人来开门,蹲点超过2个小时,也不见有人进出大门。

  追问

  伪造材料办的宅基证,将如何处理?

  由于杨明环至今健在,自然“杨明环已死亡”的材料应属于造假,那么由假材料办理出的宅基证又该如何处理呢?曾介入调查此事的洛阳市国土局伊滨区国土分局董局长表示,2002年,赵立军以5万元的价格把母亲的房子连同宅基地卖出后,两家相安无事。从去年开始,伊滨区土地升值。赵立军找到倪献洲说,房子不卖了,两家开始协调,最后闹到法院,一审赵立军官司输了,二审又被驳回。

  那么,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倪献洲并非西李村人,能办理西李村宅基证吗?董局长表示,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按理说应该交给村里收回。而按照有关法律,外地人在村庄落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有本村村民才依法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赵根阳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如果村委或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也就是说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那么这个宅基地过户就是无效的,按照有关法律应当吊销。

  那么,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吊销呢?董局长表示,当时变更和颁发宅基证的主体是偃师市人民政府,他建议赵立军和家人打行政诉讼官司,诉求偃师市人民政府的做法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要求吊销宅基证。

  建议

  只能行政诉讼,最好协商解决

  董局长说,杨明环宅基地被卖一事,在今年4月份闹得最凶。杨明环的二儿子已告了对方,一审被判输了,随后上诉又被驳回了。目前摆在杨明环一家面前只有两条路。其中一条就是再打行政官司,由于变更和办宅基证的主体是偃师市政府,他建议赵立军打行政诉讼官司,去法院告偃师市政府这种做法损害他的利益,要求吊销宅基证。“按理说他应该先打行政官司,先去确定这个宅基证无效;然后再打民事官司,来证明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杨明环一家打官司时顺序弄反了,先打民事官司想直接证明合同无效,但合同都是签好的,并且这种买卖房屋现象在农村很普遍,牵扯到无数买卖农村房子者的切身利益,综合各种情况,杨明环一家打输了,如今他若再打行政官司胜算已很小,他最近也说过,打算放弃打行政诉讼。”董局长说。

  那么宅基地可以买卖吗?董局长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按理说应该交给村里收回,但如何收回?各个村都收不上去。目前地方上的情况不像大城市,就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这些房子都是小产权,没有房产证,但这些房子很畅销,大家都愿意买,所以这是政策在大城市和小县城的矛盾。”他介绍说,目前县城和农村都实行“地随房走”的政策,一般房子卖了,宅基地使用权也就转移了。在杨明环面前还有另外一条路,买卖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协商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

  律师

  伪造材料骗取宅基地变更登记

  应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河南省法学会理事,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陈占军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物权,相关人员变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土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的错误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基本居住权,侵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秩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机关应当有错必纠,还宅基地使用权于原权利人,直接责任人还应承担渎职的政纪或法律责任。”陈占军说,受害人杨明环可以到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纠错,也可以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还可以同时向辖区检察机关举报追究直接责任人渎职的法纪责任。

  (记者 王新昌 曹杰)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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