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郑州市实行新建商品住房售价备案制

2013-06-29 07:08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记者6月28日从郑州市物价局获悉,7月1日起,郑州市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开发企业在价格备案后对备案价格明码标示,并在价格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得存有价格猫儿腻。

  据介绍,2013年7月1日前,未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持备案相关资料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2013年7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在2013年8月1日前持备案相关资料到价格主管部门补办价格备案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物价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中“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的要求,对开发企业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开发企业在价格备案后,对备案价格明码标示,并实行“一房一价”,一次性公开所有销售的房源,销售现场标示的价格必须与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相一致。(记者李 林)

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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