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孙文娟)巩义男子赵某因想看山上起大火时的壮观景象,上山放火烧毁山上树木。
6月27日,赵某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赵某家住巩义市鲁庄镇,而立之年的他未婚,也没有固定工作。他在电视上看到山上熊熊大火的场景很壮观,于是自己也想过把瘾。
2012年11月18日18时许,赵某带着打火机来到鲁庄镇五顶坡村夺坡山上,将山上的草木点燃后逃跑,造成将山上种植的84棵杨槐树被烧,林地大面积过火,大火经十余名群众扑救后被扑灭。
11月20日5时许,赵某为了取暖,再次将五顶坡村山神庙对面的草木点燃,被附近群众当场抓住。
经巩义市林业局鉴定,赵某2012年11月18日实施放火的过火地类为公益林,过火面积为4.11亩,被烧树木84棵。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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