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的一桩冤案,让他丢失了工作,成为阶下囚。法院改判无罪后,他却仍然不能回到工作岗位上,这究竟是为何?
28600元,他成为“贪污犯”
6月26日,家住南乐县的马永振大倒苦水。他原是中国农业银行南乐县支行城关营业所副主任,1999年被撤销职务。随后的2004年,南乐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马永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因是28600元下落不明。
被关了210天,“出来”之后,他就一直查这件事情,关键是28600元的去向。后来,终于找到了这笔钱去向的原始证据。
“但是为了翻案,我申诉了整整六年,这六年里,我不知道跑了多少地方。”2010年6月13日,南乐县人民法院改判马永振无罪。
改判无罪之后,他于2010年7月向中国农业银行濮阳分行申请复职,补发工资。11月12日,濮阳分行撤销了对他的纪律处分。但是,仅仅三天之后,濮阳分行“变脸”,又以虽然无罪,但不等于不违规为由,给予开除的处分。
马永振向濮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1年3月18日,裁决有果,10日之内恢复双方劳动关系,除此之外,还有社会保险等。
遭受冤案,精神受损
裁决之后,马永振依旧无法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后来,他把濮阳分行上诉到了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1年6月20日,法院判决撤销纪律处分,并且要求判决生效10日内安排工作岗位。对方不服上诉,12月10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去年5月9日,濮阳分行也作出了撤销马永振纪律处分的决定,工作问题已经在6月份报给了河南省分行。
“但是,现在已经一年了,都没有一个结果,我去了河南省分行几次,但是他们却一拖再拖。”马永振无奈地向记者诉说。
不仅如此,困扰马永振的还有经济赔偿问题。早在2010年6月就已经改判无罪,现在已经三年的时间。当初入狱时,马永振把房子卖了缴纳了所谓“赃款”。马的母亲因此事悲痛过度去世。
司法机关支付了2000元的抚慰金。“仅仅2000元,遭受这个冤案,给我甚至家庭造成了巨大打击,就只有2000元的抚慰金?”马先生有些不可思议。
“案情早已大白于天下,恢复我的工作是理所应当,希望上级部门早日解决。”马永振一脸怅惘。(记者 谷武民 通讯员 赵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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