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将各省辖市和省直部门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其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工作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每年2月底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的方式,对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凡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消防工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记者 刘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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