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出台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征求您的意见停气要提前两天通知
不得深更半夜恢复供气
燃气企业每年至少要为用户提供一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开始征求意见,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请在6月28日前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晚上10时至次日6时不得恢复供气
我省拟规定,一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管道施工、检修等非突发性原因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48小时将暂停供气及恢复供气的时间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居民用户恢复供气的时间不得安排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为用户免费提供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滞纳金不得超欠缴燃气费
我省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逾期未缴纳气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对生产经营用户按1%计收滞纳金,对其他用户按2‰计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欠缴燃气费的数额。经催缴,仍不缴纳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将可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5种途径提建议
如果市民对该管理办法有意见和建议,可于6月28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1.发送电子邮件地址:fzbyyy@126.com
2.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邮编:450018
3.传真:0371-69699063
4.电话:0371-69699065
5.也可点击河南省政府法制办网站首页右侧“河南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直接在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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